近日,青岛首屋铸造有限公司因未对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建设暂存场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罚款3万元。
2019年8月份,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在检查中发现,青岛首屋铸造有限公司在生产中产生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但并未按照规定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对此进行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最终,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对青岛首屋铸造有限公司作出处罚:罚款30000元。
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承认的确存在此事。并表示:之前产生废气机油的主要来源为铲车及叉车,每个月只会产生30升左右,并且会定期清理,因为产量较少,所以在此之前公司对于此项规定并不十分了解。负责人表示,在接受完处罚后,公司已经进行了相应整改,目前罚款也已经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