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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已批准徐州翔天铸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的公示

Source:
2019-01-18

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1月16日对已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环保部、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徐州翔天铸造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水泵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作出批准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19年1月16日。

联系电话:0516-89321298

传    真:0516-89238110

邮箱:fxhbjxkg@163.com

通讯地址:丰县行政事务综合服务大厅环保窗口(22170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丰环审[2019]005号

关于对徐州翔天铸造有限公司

年产1万吨水泵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徐州翔天铸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年产1万吨水泵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总投资1500.59万人民币,在丰县欢口镇机械铸造产业园内建设年产1万吨水泵配件项目,项目占地2660平方米。主体原辅材料:废铁、生铁等;主要设备:中频炉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


二、《报告表》可作为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与本批复不一致之处,以本批复为准。


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运营期:

1、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进入丰县欢口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欢北引河。

2、熔炼烟尘由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的2级标准;浇注废气、烘干废气须全密闭收集,经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造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的2级标准;抛丸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的2级标准;混砂、落砂、砂再生工艺须采取密闭处理,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的2级标准;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的2级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设置隔声罩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和手套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化粪池污泥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炉渣、废泡沫板、废砂、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和废钢丸收集后外售;废浇冒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清单)要求。

5、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6、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针对1#车间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针对2#车间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现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今后该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污染物考核量: 

废水:废水接管量为300t/a,其中COD:0.0765t/a、氨氮:0.0060t/a、SS:0.0420t/a、TP:0.0009t/a;

废水排放量:300t/a,其中COD:0.0150t/a、氨氮:0.0030t/a、SS:0.0015t/a、TP:0.0002t/a。          

废气:烟(粉)尘:0.421t/a、非甲烷总烃:0.199t/a。


五、《报告表》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由环评编制单位和业主负责。


六、项目建成投用后,须按规定时限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丰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丰县环境保护局 

 二O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Edit:丰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