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dustry News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Source:
2018-04-25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璟瑜,财务负责人鲍丽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实现了营业收入137,127.6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9%;营业成本106,991.9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21%;销售费用5,403.4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96%;管理费用15,618.1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41%;财务费用6,385.4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2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04.5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6.34%。

  报告期主要受个别客户春节假期较长的影响,以致一季度销售增幅变化较小。净利润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受到北京基地搬迁的影响和财务成本上升的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拟发行A股股票进展

  2016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京威股份(5.960, 0.00, 0.00%)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后续经过两次对方案的修订,确定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亿股(含3亿股),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含发行费用),公司拟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在德国投资建设高端电动汽车研发生产基地。

  截至目前,由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将至,公司在2018年4月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会议否决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018年4月18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撤回京威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申请文件》的申请,目前等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2、发行债券

  (1)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和偿还公司债券。该事项尚须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截至目前申报工作尚未启动。

  (2)2018年2月23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截至目前,该项目正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阶段,该事项尚须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方可实施。

  3、拟发行股份购买江苏卡威65%股权事项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江苏卡威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和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文安钢铁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分别持有的标的公司即江苏卡威汽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卡威”)55%股权和1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卡威将成为京威股份全资子公司。截至目前,中介机构尚在尽职调查过程中。

  4、秦皇岛新能源整车生产基地

  2018年3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秦皇岛投资建设30万台新能源整车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经公司2018年4月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一个年产30万台的电动汽车生产基地及与之配套的三电系统和增程器生产基地,并在汽车生产基地内设立研究院。项目规划总投资约人民币160亿元,基地将新建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及总装车间,配套建设车身物流区、总装物流区、试车场、办公楼、研发中心、能源中心等辅助工程。本项目拟用36个月完成土地购置、厂房设计、工程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人员的招聘培训等项目建设工作。截至目前,项目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

  5、关于宁波电池项目及宁波整车项目公司股权

  为布局和发展新能源整车产业,公司在宁波参与设立了钛酸锂电池项目和清洁能源整车项目,并分别持有宁波京威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京威电池”)27%的股权、宁波正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正威”)18%的合伙份额和宁波正道京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道京威控股”)50%的股权。

  因公司在新能源产业战略发展调整的需要,公司已分别与北京致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致云”)、上海弘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弘吾”)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宁波京威电池27%股权按照公司原始出资额5.4亿元(即公司已出资金额5.4亿元)转让给北京致云;将公司所持有的宁波正威18%的合伙份额以0元(即已出资0元)转让给上海弘吾;将公司所持有的清洁能源整车项目母公司正道京威控股50%股权按照原始出资额2,000万元(即公司已出资金额2,000万元)转让给北京致云。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参与宁波京威电池项目和宁波奉化清洁能源整车项目。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转让宁波电池项目及宁波整车项目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璟瑜

2018年4月24日

Edit: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