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3月期间签订了若干项合同,合计金额约487.4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1. 本公司下属动车企业与中国铁路总公司下属各相关路局公司签订了约134.4亿元人民币的动车组高级修合同。
2. 本公司下属货车企业分别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总计约103.4亿元人民币的货车销售合同。
3. 本公司下属机车企业与中国铁路总公司签订了总计约80.3亿元人民币的机车销售合同。
4.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与伊朗工业发展与革新组织(IDRO) 签订了总计约35.8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5.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总计约31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6.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总计约25.6亿元人民币的合同,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提供地铁车辆、站台门及信号系统;与香港铁路有限公司签订了总计约5.1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7.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绍兴市柯桥区杭绍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总计约29.6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8.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总计约16.8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9.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城市轨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总计约14.3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10. 本公司下属机车企业与中国铁路总公司下属各相关路局公司签订了总计约11.1亿元人民币的机车修理合同。
上述合同总金额约占本公司中国会计准则下2017年营业收入的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