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89号”《关于核准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普
通股(A股)28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4.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981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57509060.4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2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40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7年11月28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项目 拟投入金额 核准文号
年产100套大型精密压铸模具
及150万件铝合金部品技改扩产项目
25251.00 甬经信投资备[2016]002号
2 补充流动资金 10499.91 -
合计 35750.91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部分设备情况
(一)调整部分设备的必要性
因公司“年产100套大型精密压铸模具及150万件铝合金部品技改扩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间较早,所选设备符合当时要求。但由于近几年智能化设备和管理软件应用的不断升级及优化,导致该募投项目原计划采购的部分设备和实际情况有所差异。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适应市场需求,使设备集成联网,实现自动化加工,建设数字工厂,实现智能制造。公司决定对“年产100套大型精密压铸模具及150万件铝合金部品技改扩产项目”的部分设备进行调整。公司此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价格以最终成交价格为准。
(二)募投项目部分调整具体情况根据目前市场状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年产100套大型精密压铸模具及150万件铝合金部品技改扩产项目”中以下设备进行调整:
序号 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总价 原产地
1 三轴加工中心 高锋 4 95 380 台湾
2 劈边机 圣伟 2 30 60 国产
3 压铸岛 1 3000 3000 欧洲
4 压铸岛 1 2000 2000 欧洲
合计 5440
调整后拟采购设备及软件的明细如下:
序号
名称 品牌 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原产地
1 试模设备 1 1800 1800
2 3D打印机-砂芯 1 1000 1000产品自动化集成(机器人及辅助设备)
1 1000 1000
4 产品自动化集成软件 1 60 60
5 激光切割机 2 250 500
6 数字化生产集成软件 1 400 400
7 试模设备配套设备 1 150 150
8 X 光机 1 120 120
9 光谱仪 1 110 110
10 新增电力设备及电缆 1 100 100
11 设计软件 4 20 80
12 特种运输车 1 60 60
13 直读测氢仪器 4 15 60
合计 5440
部分设备调整,不会影响本项目的产品和应用领域。调整后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不会产生重大变化。实际投入过程中,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三)本次调整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的综合配套能力和智能化水平,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不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改变募投项目的产能。
四、审议程序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调整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对“年产100套大型精密压铸模
具及150万件铝合金部品技改扩产项目”部分设备调整,符合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的配套能力和智能化水平。本次变更仅涉及“年产100套大型精密压铸模具及150万件铝合金部品技改扩产项目”部
分设备的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不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改变募投项目的产能,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权益。本次部分设备调整,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上述议案已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仅涉及“年产100套大型精密压铸模具及150万件铝合金部品技改扩产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不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改变募投项目的产能。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
(三)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合力科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事项不影响具体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的配套能力和智能化水平,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保荐机构对合力科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