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铸造协会文件
中铸协标〔2018〕4号
关于转发环保部征求《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6年6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委托中国铸造协会作为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并牵头制定《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序号77)。历经一年半的时间,经行业调研、数据分析、标准制定和专家论证等规范程序,由中国铸造协会参与编写、主导完成的《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进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阶段。
中国铸造协会转发环保部<关于征求《活性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环办标征函[2018]10号)。 现将标准向铸造企业、相关研究单位征求意见,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4月3日前反馈至中国铸造协会标准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标准征求意见函详见附件1,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详见附件2和附件3。
联系方式:
乔世杰 电话:010-68418899-667 手机:18611335132
邮箱:qiaoshijie@foundry.com.cn
附件: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标征函[2018]10号)
2.《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中国铸造协会
2018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