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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对铸造行业的规定

Source:
2017-09-02

       近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明确了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范围、按行业推进的进度、排污单位应该持证排污的最后时限以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要求。该名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具体划分,共包括32个大类和78个中类或小类,以及4个通用工序。根据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铸造行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划分中属于 “33金属制品业”大类,在此大类下设有“3391黑色金属铸造”和“3392有色金属铸造”两个小类。这两个小类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中的规定分别如下: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对铸造行业的规定

       简而言之,这一名录规定了铸造行业的从业企业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对年产10万吨以上的企业实施重点管理。铸造行业排污许可管理的实施将在2020年前完成。

       ● 排污许可管理范围

       在名录中的行业,均进行排污许可管理。无论是从事黑色金属铸造,还是有色金属铸造的企业,均需按此规定执行。

       ● 实施年限

       到2020年,《排污许可名录》中规定的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铸造企业需在此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在国家规定最后的关门时间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将按无证排污进行处罚。需要说明的是,2020年是最后时限,各地方可能根据自身情况将这一期限提前。

       ● 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

       铸造行业以年产量10万吨为界限区分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实现差异化管理的基本依据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不同。排污许可还可以与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目标的衔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行业基本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行业;编制报告表的行业基本属于排污许可简化管理行业。

       ● 排污许可行业技术规范

       铸造行业相关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即将发布。环境保护部已经发布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等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今年还将发布石化、焦化等十一个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逐步形成完整的技术规范体系。

       本次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进一步落实了2016年11月发布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中的有关规定,是我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文件。明确了哪些企业需要持有排污许可证、什么时候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有什么区别等几方面的问题。排污许可证是企事业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环境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铸造企业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尚未申领的企业们,快快行动吧!

       ● 拓展 ●

       ● 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简介 ●

       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2016年1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再一次将此制度加以明确: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无证排污不仅是逃避监管,也是逃避企业应当承担的环境责任、社会责任,更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排污许可证采取“一企一证”,载明排污单位名称、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排放重点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种类,有效期限等基本信息。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程序、排污许可证样式、信息编码和平台接口标准、相关数据格式要求等。向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作为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并明确其排污行为依法应当遵守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这一制度便于国家实现对排污总量的控制,也便于开展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工作。对企业而言,更明确了自己在环境污染上承担的责任,“一企一证”能够减轻重复申报的负担,也提高环保部门的管理效能。

       企业持证排污,排污的种类、数量如果超过许可证上登记的范围,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如果企业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削减量,可按规定在市场交易,并获得电价、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

Edit:中国铸造协会耐磨材料与铸件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