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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布2017年度铸造行业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

Source:
2017-07-07

从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获悉,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铸造行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4〕36号)、《宁波市铸造行业执行差别电价的实施细则》(甬铸联办〔2014〕1号)和《关于开展全市铸造企业相关确认和调查工作的通知》(甬铸联办〔2014〕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对全市铸造企业2015年、2016年的两年平均单位用电税收的统计分析,拟认定76家企业需征收差别电价,其中存在落后类设备企业15家,存在限制类设备企业4家,低效企业57家,现予以公示。

一、具体名单可登录宁波市经信委网站通知公告栏中查询。

二、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企业。

三、有关企业用电量与税收数据的来源与计算。企业用电量数据依据国网宁波供电公司提供的2015年、2016年企业相关用电户号的用电量;企业税收数据为企业缴纳的国税、地税金额加总,分别由宁波市国税局、地税局提供。企业国税、地税数据按企业会计年度税款所属时间进行统计,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抵扣增值税额、出口退税额、企业投资项目的所得税减免、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印花税等,以企业实缴数据为准。

四、低效企业认定标准:单位用电税收低于(<)3.00元/千瓦时的冲天炉熔炼铸造企业、单位用电税收低于(<)0.30元/千瓦时的电炉熔炼铸造企业、单位用电税收低于(<)1.00元/千瓦时的双联熔炼铸造企业。对已列入工信部铸造行业准入名单的企业,上述认定标准下调10%。

五、相关企业如有异议,请通过当地经信部门与市推进铸造行业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设在市经信委)。

公示期限:2017年7月5日至7月12日

联系电话:55882722    传真:55882746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7月5日

宁波公布2017年度铸造行业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

宁波公布2017年度铸造行业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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