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等文件精神,近日,海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海盐县环境保护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整治高污染燃料熔炉、窑炉的通知》,布置淘汰全部高污染燃料熔炉。
海盐县目前有16台在用的废旧金属熔炼铸造炉,即冲天炉,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设备,《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已将铸造冲天炉列入需淘汰的落后产能名录。
根据通知要求,铸造冲天炉需在2017年11月底前淘汰拆除,继续从事熔炼铸造生产的企业需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